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国眼谷?龙湾一公司面临重罚!

2021-03-05 17:01:03  来源: 掌上温州客户端   通讯员 董万里

  近日,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欲入驻中国眼谷被发现,龙湾区市监局介入调查,公司面临重罚。

  中国眼谷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是以眼视光为核心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地,近年来已先后建成浙江省眼视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浙江省眼视光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百城百园”等建设项目,吸引了数十家高科技企业、上市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签约入驻。

  今年年初,一家新“入驻”的公司却“意外”出现在中国眼谷入驻企业名单中。“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企业入驻中国眼谷有一个规范化流程,需要与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接洽后确定合作意向,提供相关材料通过项目审核后才能进一步启动审批入驻眼谷程序。这家企业没有走过审批流程,自行入驻的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 眼谷负责招商的吴先生在发现这家陌生的公司后,通过眼谷“医药创新与审评柔性服务站”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其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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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初步调查,该公司于年初通过网上申请住所变更,欲将公司从乐清迁入中国眼谷。但由于眼谷对入驻企业设有一定条件,为了“达标”,该公司自行伪造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书》等证明文件,并于今年1月在网上完成了变更登记。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其证明文件上盖有“温州市龙湾永中办事处”和“温州市龙湾区卫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经比对,上述两个印章系伪造使用。该公司涉嫌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伪造印章等违法行为分别被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该公司违法情况属实,将面临行政和刑事双重处罚。

  据悉,此前全市首个省级“医药创新与审评柔性服务站”落户中国眼谷,服务站集政策引导、法规解释、事项代办等综合性服务为一体,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以眼谷柔性服务站为平台,全面打造“三服务”升级版暨跟踪服务、集成服务、共建服务,包括对企业落户眼谷审批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中国眼谷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此,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互联网时代,市场监管部门线上审批带来的便利绝不能成为违法分子投机取巧的温床,切莫贪图便捷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诚信经营方是立业之本。(通讯员 董万里)

编辑: 江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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